2022年1-3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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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1-3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02起,死亡5人,受伤51人,直接经济损失49.25万元。

  ——与前三年均值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9.66%,死亡人数下降16.67%,受伤人数上升37.84%;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3.27%,死亡人数下降16.67%,受伤人数上升2%。

  ——与全市各区相比,我区死亡人数排名全市第5。

  ——亡人事故均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

  ●3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8起,死亡2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11.98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7.27%,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持平;与今年2月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69%,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上升30.77%。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人。

  ●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22年1-3月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3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02起(注:自2021年起,全市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统计,下同),同比增加57起,上升23.27%。死亡5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6.67%。受伤5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直接经济损失49.25万元,同比下降38.1%。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15.91%;死亡5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6.67%。受伤43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38%;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84.31%。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同比下降26.26%。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47起,同比增加50起,上升25.38%;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81.79%。无人死亡,同比持平;无人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2.35万元,同比下降63.19%。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持平;受伤3人,同比减少2人。

  4.其他事故(含建筑施工、零星作业等)情况。全区共发生其他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无人死亡,同比持平;受伤5人,同比增加2人。其中建筑施工1起,受伤4人;其他行业1起,受伤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险预警情况。1-3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2次,同比减少2次。接报森林火警1宗(非林地),同比减少7宗(去年同期8宗,均为非林地)。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3月份,全区累计平均雨量291.2毫米,较去年同期(63.4毫米)偏多359%,较近5年同期(116.2毫米)偏多151%。共发布预警10次,同比减少5次,无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3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3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8起,同比上升27.27%,环比上升7.69%。死亡2人,同比、环比均上升100%。受伤17人,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0.77%。直接经济损失11.98万元,同比下降26.82%,环比上升89.86%。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环比分别下降7.14%、35%。死亡2人,同比、环比均上升100%。受伤12人,同比、环比分别下降25%、7.69%。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同比上升32.14%,环比下降31.48%。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83起,同比、环比分别上升33.87%、16.90%。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无人受伤,同比、环比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3.28万元,同比下降75.83%,环比上升260.44%。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同比、环比均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受伤1人,同比、环比均增加1人。

  4.其他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其他事故1起,在建筑施工领域,同比持平,环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受伤4人,同比、环比分别增加3人、4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3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2次,同比持平。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3月份,全区月平均雨量85.1毫米,较去年同期(12.5毫米)偏多581%,较近5年同期(53.1毫米)偏多60%。发布各类预警7次,同比持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全市全区推行林长制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单元,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要按照省、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包片责任,压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举措。一是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林区、公园、绿道等重点区域开展火灾隐患督导检查,加强“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森林火险隐患“五清”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理。二是加强火源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一线护林员、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引导群众不在野外用火、吸烟,不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加大上坟烧纸、烧荒、野炊、吸烟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三是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教育警示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科学安全自救和火灾扑救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交警、交通等部门和街道要加快推进“机非混行”治理、货车限行及安全微改造等工作;要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执法,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现场管理,加强拥堵、事故多发路段引导管控;按照全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闭环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加强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加深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关注和了解。

  (三)加强城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加强大型综合体、城中村、“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封闭管理的工地和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用火用油用气、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火亡人和各类火灾事故,确保隔离点安全运行。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交通、水务、工务署等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珠海“3·25”在建工地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起重吊装施工作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工地起重吊装钢丝绳安全隐患,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监管,坚决杜绝设备设施带病作业、现场人员违章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严格施工现场管控,重点强化隧道施工、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吸取坪山“3·27”事故教训(3月27日,坪山区某食品企业在拆除车间隔断墙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2人死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无证作业、无防护高处作业、擅自改变墙体使用功能、违法扩建改建等行为。

  (五)加强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防范。住房建设部门要按照全市城市生命线专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四个一”、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六个是否”和燃气安全“四个严禁”落实情况。加强源头治理,抓好燃气企业充装站、配送站的指导规范,有序减少瓶装燃气供应点。做好“瓶改管”安全管理工作,对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全流程把好安全审查关,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确保新建管线安全可靠。发改部门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实地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巡护、监测和安全值守工作。

  (六)强化工贸企业和危化品安全监管。工贸企业方面,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执法,重点强化粉尘涉爆、锂电池、有限空间等高危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粉尘涉爆“四查”等要求;危化品方面,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危化品实验室、“小化工”企业、使用危化品单位专项排查治理,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