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年06月0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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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1-4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01起,死亡9人,受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60.8万元。

  ——与前三年均值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1.04%,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26.32%;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8.64%,死亡人数下降18.18%,受伤人数持平。

  ——与全市各区相比,我区死亡人数排名全市第5。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占全区总数88.89%。

  ●4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7起,死亡4人,受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11.15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30%,死亡人数下降20%,受伤人数下降9.09%;与今年3月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02%,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上升11.11%。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

  ●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22年1-4月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4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01起(注:自2021年起,全市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统计,下同),同比增加63起,上升18.64%。死亡9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8.18%。受伤72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60.8万元,同比下降30.12%。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9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6.15%;死亡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0%。受伤62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3.33%;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86.11%。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同比下降19.83%。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325起,同比增加60起,上升22.64%;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81.05%。无人死亡,同比持平;无人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9.2万元,同比下降54.24%。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1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受伤3人,同比减少3人。

  4.其他事故(含建筑施工、零星作业等)情况。全区共发生其他事故4起,同比减少2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1人;受伤7人,同比增加1人。其中建筑施工3起,无人死亡,受伤6人;其他行业1起,受伤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险预警情况。1-4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6次,同比减少1次。其中黄色预警3次,同比持平;橙色预警2次,同比减少1次;红色预警1次,同比持平。接报森林火警1宗(非林地),同比减少9宗(去年同期10宗,均为非林地)。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4月份,全区累计平均雨量299.3毫米,较去年同期(87.5毫米)偏多242%,较近5年同期(209.8毫米)偏多43%。共发布预警17次,同比减少1次,无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4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4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7起,同比上升4.30%,环比下降2.02%。死亡4人,同比下降20%,环比上升100%。受伤20人,同比下降9.09%,环比上升11.11%。直接经济损失11.15万元,同比上升49.87%,环比下降8.46%。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同比下降23.81%,环比上升14.29%。死亡3人,同比下降25%,环比上升50%。受伤18人,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8.46%。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同比下降1.15%,环比上升10.26%。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78起,同比上升14.71%,环比下降6.02%。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无人受伤,同比、环比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同比、环比分别上升121.68%、108.84%。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同比、环比持平。1人死亡,同比、环比均增加1人。无人受伤,同比、环比均减少1人。

  4.其他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其他事故2起,在建筑施工领域,同比减少1起,环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1人,环比持平。受伤2人,同比减少1人,环比减少2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4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4次,同比增加1次。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4月份,全区月平均雨量8.1毫米,较去年同期(24.1毫米)偏少66%,较近5年同期(95.8毫米)偏少92%。发布各类预警5次,同比增加1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做好龙舟水防御各项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21日起,全区将进入“龙舟水”集中期,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挡墙倒塌风险增大。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把预警信息发布到各级单位和群众,提高预警的及时性有效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山洪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危险边坡、低洼内涝黑点、危房、简易工棚、自然保护区、林场、农场等“山边、河边”灾害高风险区和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交警、交通等部门和街道加快推进“机非混行”治理、货车限行及安全微改造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加强“两客一危”、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货运车辆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摩电非法营运;加强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对泥头车、搅拌车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城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等部门和各街道落实落细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各类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用电使用管理及电动自行车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安全用电。同时,加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员工集体宿舍、公共娱乐场所、景点景区、养老院、福利机构、“三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或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三合一”现象、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损坏以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四)强化既有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深刻吸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对全区既有房屋尤其是自建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摸清风险底数,建立信息化工作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整治;加强巡查检查,紧盯河道上盖区域、在建深基坑、隧洞工程周边区域等高风险区域房屋和“三类重点房屋”,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警示警戒。对发现违反规划许可、违法改扩建等违法建设问题的,由查违部门予以查处,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交通、水务、工务署等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在建工地大排查,强化隧道施工、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依法严惩抢进度、赶工期、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六项坚决措施”和“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惩处措施,加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加强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安全防范,落实“备案、巡查、执法、教育、宣传”全流程管理机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悬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拆墙作业等安全措施,加强小散工程备案登记(备案与实际不符)、安全生产承诺、风险告知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六)强化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防范。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加强餐饮燃气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做到“四个严禁”,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监管,排查液化石油气储配(存)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检查燃气企业有无对燃气具安装维修工、送气工、入户安全检查员开展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严打“黑燃气”,打击“黑煤气”“以车代库”、非法燃气充装点等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杜绝外地非法充装燃气进入辖区市场,清查整治无登记信息的不合格钢瓶;持续落实燃气管道保护管网一张图、动土一张表、网格一锚定、巡查一捆绑“四个一”工作机制。

  (七)加强工贸企业和危化品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街道要扎实开展有限空间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锂电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等专项整治,对照台账清单,逐一开展检查。要强化对高温熔融、液氨制冷、锂电池、电镀加工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场所、工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高处坠落、泄漏、中毒、窒息、爆炸、机械伤害等突出风险;要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管理,确保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