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01月27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面向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并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受理其他类人才的定向配租住房认租申请,现将初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期间,共29户其他类人才线下提交认租申请。经初步核查,共有13户认租人才家庭通过初审(详见附件1),16户认租人才家庭未通过初审(详见附件2),其中未通过初审的人才家庭为:

  (一)1户认租人才家庭主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在我区承租人才住房。

  (二)10户认租人才家庭主申请人所在企业属于重点企业名录。

  (三)5户认租人才家庭主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在我区承租人才住房且属于重点企业名录。

  本次配租对象为现有人才住房体系暂无法保障的人才,经核查,上述未通过初审的人才家庭主申请人所就职的企业为可享受我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故人才家庭可自行通过所就职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2年1月27日至2月07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三、异议处理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审名单。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1年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