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1年06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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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根据《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新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深规土龙华函﹝2014﹞579号)及权属情况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已作为《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提示》及《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在房屋征收范围、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上公布)。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龙华二线拓展区民悦北路(简上路-向荣路)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房屋征收范围、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上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申请查勘、测绘期限: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日内。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81718010,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行政服务大楼三楼。

  (二)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吴工,电话:0755-23332645;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805。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