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龙华街道 | 弓村清泉路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华弓村股份合作公司 | 4094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2300平方米(含不少于10207平方米义务教育设施用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打通规划清阳路。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中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193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31000平方米(含不少于8410.47平方米的绿地、不少于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802,联系电话:0755-23332651。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华区龙华街道弓村清泉路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