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老一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华建观澜房地产有限公司 | 8150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2 | 龙华 | 大浪街道 | 罗屋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 | 5622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27200平方米(含派出所一处)。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3 | 龙华 | 民治街道 | 国润电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坤祥国润电器有限公司 | 6191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
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703室,联系电话:23332630。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老一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大浪街道罗屋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华区民治街道国润电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