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龙华街道 | 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德信昌实业有限公司 | 26663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牛湖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1778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普通工业等功能,新型产业用地不超过67160平方米,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研究。 ②拟拆除范围内法定图则覆盖区域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少于252580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2995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62248平方米绿地),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落实。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⑤该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130496平方米,计入合法土地面积71772.8平方米。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23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803,联系电话:0755-23332547。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华区龙华街道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附件2: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