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未获得国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龙华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科技专项扶持项目
配套扶持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0755-23332194
- 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硏究成推广使用奖励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0755-23332194
全力支持区内重点保障企业,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总额最高 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50%,予以总额最高 20万元的资助。
卫生防疫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由街道、社区统筹,对工作在一线防疫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补贴;对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方,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贴。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返还等有关政策与规定;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企业金额的50%予以补助。
-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
- 微信公众号申报 “深圳市物业管理 公众服务”-> “物业监管->疫 情防控补贴申请”
-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3446360 - 龙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资助
- 申报截止
-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3336046 邮箱 cyfzk@szlhq.gov.cn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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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0755-23336136
- 根据收租名录主动服务企业,无需申报
- 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755-2333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