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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的“宝宝”可以去打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咱们打工人,谁还不是个“宝宝”了?出门上班,要靠咖啡“哄”自己清醒。工作烦躁,要靠奶茶“哄”自己开心。发工资了,更要果断“奖励”自己一番。自称“本宝宝”理直气壮,但在法律的“火眼金睛”里,咱们此“宝宝”非彼“宝宝”,今天要聊的是那些真正未成年的“宝宝”们未成年人到底可不可以打工?

  一、什么是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用人单位限期应当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一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四、使用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什么是未成年工?如何区分童工与未成年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简单来说,判断是否为童工的标准就是:是否年满十六周岁。

  六、哪些情况不可以招用未成年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违法使用未成年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有违反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身边有违法用工的情况,请及时向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反映,以下是投诉反映渠道,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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