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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国家宪法日 | 宪法与我们的一生息息相关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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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第八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PART 01

什么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PART 02

关于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PART 03

宪法和你的一生有什么关系?

  01 出生

  从出生这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保护你。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02 上学

  你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03 成年

  18岁成年的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04 上大学、参军

  上了大学第二年,睡在你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05 毕业工作

  大学毕业了,你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06 第一次休年假

  你努力工作,依法纳税,一年后,享受到了带薪年假。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07 结婚生子

  你和TA步入婚姻殿堂,后来有了宝宝。宪法一路都在保护你们。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08 买房

  你和伴侣商量后贷款买了一套新房。虽然辛苦,但生活多了一重保障。

  《宪法》总纲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09 退休

  孩子一天天长大,你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的生活也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PART 04

谁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PART 05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PART 06

宣誓仪式怎样进行的?

  宣誓场所 

  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

  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成长,

须牢记宪法,坚定对宪法的信仰。

让我们一起

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守护宪法,

携手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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