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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如何切实“落地”?

来源:微信公众号“深圳统计”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新修改统计法对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作出相关规定。

  如何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统计是一门科学。统计工作是建立在统计科学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使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等活动,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对于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履行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至关重要。

  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一、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

  统计标准是科学规范设定统计调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重要依据,是确保统计数据适用性、可比性的基本条件。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标准工作,适时修订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等常用统计标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先后出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等重要统计标准。近期,国家统计局将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及时将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活动新内容充实进来,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现状。要基于新修订的行业标准,及时修订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文化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开展未来产业、银发经济、首发经济、低空经济、冰雪经济等部门统计标准研究,为科学统计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不断优化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指标体系由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统计指标体系组成。其中,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体系是“龙头”,行业和重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是主体,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是基础。

  国家统计局积极构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为确保统计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服务业增加值、生态产品增加值等国内生产总值分组指标,健全完善碳排放核算统计指标体系;持续优化乡村振兴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以满足宏观、中观统计指标体系需求为重点,不断优化统计单位调查指标体系。

  三、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手段

  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和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经济性。

  统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截至目前,我们已成功开展7次全国人口普查、5次全国经济普查、3次全国农业普查,抽样调查在政府统计中广泛运用,行政记录在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弥补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大数据也得到积极应用,统计的标准化、科学化持续提高。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深入渗透,数据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深化和拓展,所有可应用、可存储的数字、文字、图形、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都是数据。统计承担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的重要职责,在大数据时代面临良好发展机遇,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规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国家统计局将以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统计应用,加强普查、调查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发挥抽样调查主体功能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早日建成科学高效的统计调查方法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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