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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交?交多少?怎么免?一文带你读懂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深圳水务公众号日期:2026年02月1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除了各种许可证,可别把“水土保持补偿费”忘了!它是什么?谁要交?能减免吗?这篇攻略快收好。

  一、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全市范围内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其中,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方面: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

  2.开采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计征:

  (1)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征收。

  其中,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2)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勘探井)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在什么时候缴纳?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承诺制管理)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缴纳义务人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缴纳日期内完成申报缴纳。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办理缴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费额后,将缴费信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其费源信息进行征收。缴纳义务人应在缴款期限内,通过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申报及缴费。

  依法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义务人应当自行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费额后,将缴费信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其费源信息进行征收。缴纳义务人应在缴款期限内,通过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申报及缴费。

  新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注意事项

  对于市外缴费人、跨区缴费人(即缴纳义务人的主管税务部门与负责征收该笔费用的税务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时应选择“特定主体登录”,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后选择跨区税源登记户(即主管税务部门为征收该笔费用的税务部门的登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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