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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开展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第四季度)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1年12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10月14日凌晨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发生大火,酿成46人死亡、43人受伤的惨剧。为深刻吸取高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压实各行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区年末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区安委办对城中村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1月26日-30日,区安委办督导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抽查全区6个街道,36栋(每个街道检查2个城中村,每个城中村抽查3栋)出租屋,重点对城中村出租屋楼顶安全出口门是否上锁,是否存在私拉电源线给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出租屋内配置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消防电气安全隐患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168条,其中安全管理类隐患较为突出,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均移交辖区街道跟进处理。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督查组对责任人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的配备;三是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区安委办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督促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城中村出租屋私拉电源线、未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堵塞等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违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各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报纸、互联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在必要的地方制定宣传标志,如制作板报、宣传牌,发放传单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租赁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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