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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2年空中救援飞行服务项目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年11月0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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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打造应对“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航空救援等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龙华区空中应急救援、应急备勤、应急演练等工作,我局拟开展空中救援飞行服务合作项目。

  为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紧急情况,保障的空中应急运力储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应急事件处置,拟与供应方建立合作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据以往经验,每年飞行时长预计20小时,具体以实际飞行任务为准。

  二、服务形式及需求内容

  (一)供应方须拟派适航直升机负责做好该项目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中应急救援、保障应急事件的航空运力、应急演练、应急备勤。

  (二)每次执行任务必须提前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核实飞行计划内容,及时报备飞行时间,提交《飞行记录表》,全力保证飞行安全、顺利完成我局所下达的巡查飞行任务。

  (三)每次飞行任务完成后进行工作总结提升下次飞行任务效率,执行飞行任务时,协助采购方筛选龙华辖区内潜在的直升机起降点,为建立龙华区直升机应急起降网点做准备,充分完善并提升龙华区航空应急体系建设。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执行范围:龙华区区域。

  2、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制定具体的直升机空中飞行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应急救援响应,应急演练响应,森林消防取水灭火等,最终实施方案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3、供应方要有严格的职业素养及操守,每次飞行前告知乘机人员相关注意事项。

  4、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参与相关应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事件处理)。

  5、一般情况下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确认的直升机空中飞行实施方案执行,保障飞行路线、时间等符合采购方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可执行计划外飞行任务并服从采购方的调度指挥。

  6、供应方须负责直升机空中巡查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把现场安全保障贯彻全流程,安排足够的执行人员参与,对飞行任务的各项内容都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供应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有关专业项目。

  7、直升机要求如下:

  (1)直升机型号及要求:承载人数不低于5人(含直升机驾驶员);可同时提供服务直升机数量不少于2架;

  (2)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及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且登记机身编号须与本项目服务机型一致。(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行任务时在机身显著部位喷涂或粘贴 “龙华应急”等字样。

  (4)具备可放置担架,转移伤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5)具备空中吊装取水灭火的消防能力。

  (6)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

  (7)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8、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拟派一名专业的机长及一名机务维修工程师服务本项目,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机长: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商用直升机驾驶员或以上执照且符合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机型。

  (2)机务维修工程师: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证书且符合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机型。

  (3)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为供应商员工,供应商应与机长及机务维修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备表提供给采购方备案。

  9、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方下单任务指令的20分钟内起飞,升空后20分钟内抵达指定服务区域展开工作。

  10、保障要求:

  (1)直升机保障基地:供应商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东莞市、惠州市区域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直升机停放的直升机保障基地,以便于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

  (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的协调,确保飞行作业顺利进行。

  (3)替代直升机保障:在原计划内的直升机或机员不能进行巡查时,须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能够提供备用直升机与备用人员执行飞行任务。

  11、时间计费方式:

  (1)飞行时间计算方法:由采购方下达任务指令后,自直升机开车,螺旋桨开始转动时计算起始时间;任务结束直升机关车时螺旋桨停止后为结束时间。

  (2)飞行项目总时长结算:整个应急飞行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相关记录表共同核对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起算。

  四、每年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协议后支付部分首款;协议签订后每半年进行结算,根据实际飞行任务时长所产生费用结算。

  六、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4.直升机驾驶员必须持相应机型签注商照资格。

  5.有政府部门相关服务项目经验的公司优先。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3.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资料提交时间内,无法提供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5.编制执行方案内容、编制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

  6.投标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七、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需列明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森林消防取水等各项应急飞行任务所需价格,方便结算后续结算,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五)项目方案(不仅限于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等);

  (六)有同类项目经验的公司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其他相关规定:

  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2年11月8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2日;

  3.报价邮箱:lhqyjgljyjglk@szlhq.gov.cn

  4.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403

  联系电话:0755-23338949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年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