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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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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合称“企业”),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一、总体目标

  正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和安全生产执法的关系,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监管重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不断加大对自觉守法、引领示范企业的正向激励力度,压减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及精准帮扶;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严厉打击严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守法氛围,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对正面清单企业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纳入及移出条件

  将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新增编入正面清单。原则上,正面清单内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区企业总数的20%。

  (一)基本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2.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标准化达标;

  3.守法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4.落实隐患排查及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1.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

  2.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备案的企业;

  3.有限空间管理规范,落实挂牌上锁管理制度及作业审批的企业;

  4.辖区内经济贡献较大、“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5.近两年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以社保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为橙色及红色的企业;(以智慧安全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网格员登记更新结果为准)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四)移出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移出正面清单:

  1.因安全生产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的限期改正的隐患问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

  4.纳入发改部门严重失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程序及步骤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出、公示、发布等动态管理工作;各街道应急办负责正面清单的筛选、审核、现场检查及报送工作。

  (一)编制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可自行提出纳入或推荐纳入,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主动向属地街道应急办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1.申报或筛选。推荐纳入或者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编制检查情况报告,将申报表和检查情况报告提交属地街道应急办审核。对2023年拟推荐纳入或自行提出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属地街道应急办提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2023年起,拟新纳入下一年度正面清单企业,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

  2.现场核查。各街道应急办应当结合正面单位企业申报表、企业检查情况报告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拟纳入管理、提出纳入管理申请的企业是否符合纳入条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符合纳入条件的,汇总形成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对自行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的企业,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属地街道应急办应当书面告知结果及不符合的情形。区应急管理局可以对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及经街道应急办核查不同意纳入的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对拟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企业,各街道应急办应当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及初步名单报送工作。2023年起,拟纳入下一年度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对新纳入的企业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3.听取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书面征求区发改、工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单位意见。对拟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征求意见。2023年起,拟纳入下一年度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4.社会公示。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在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面清单公示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监督投诉电话等。对拟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于5月26日前完成社会公示。2023年起,拟纳入下一年度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社会公示。

  5.公布备案。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纳入正面清单,并在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对拟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于6月9日前完成社会公布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2023年起,拟纳入下一年度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会公布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动态管理。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是年度新增,及时移除。

  1.新增管理。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应公布下一年度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2023年度正面清单公布工作应当结合已公布的正面清单做好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在6月9日前完成公布工作。

  2.移出管理。对不再符合纳入条件、存在移出情形的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各街道应急办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移出正面清单并在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差异化监督执法方式

  (一)正向激励措施。正面清单有效期内,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享受行政执法检查、帮扶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鼓励安全生产守法。

  一是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应利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

  二是严格现场执法检查条件。正面清单企业,应急管理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为仍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或者需要直接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前往企业现场核查,现场执法检查应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以下特殊情形工作人员可不经过审批,直接前往企业现场核查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网络舆情、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的;

  3.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4.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

  三是积极主动开展精准帮扶。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各街道应急办应适时对清单内企业的现场安全风险辨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全员安全责任制签订情况等安全生产管理要素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帮扶可邀请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可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包括但不限于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安全生产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五是开启安全生产绿色服务通道。

  1.优先列入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

  2.优先推荐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称号;

  (二)反向惩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严惩违法。

  1.及时移除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

  3.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从重处罚;

  4.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各街道应急办要切实加强对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辖区内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成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正面清单制度是推动经济循环畅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应急办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将正面清单变相设置为行政许可的行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正面清单纳入和发布全过程公开,落实工作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街道应急办2023年3月2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并加入粤政易工作群;4月1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每季度末汇总报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有突出亮点成效的,及时形成稿件上报;并按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年度正面清单管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正面清单的宣传贯彻,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各项正向激励措施,营造“守法有奖、违法重惩”的工作导向,发挥正面清单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指导帮助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流程图

             2.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

             3.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5.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表

             6.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7.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抽查复核表

             8.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移出管理审批表

             9.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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