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隐患问题分析研判及通报制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年01月05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将委托服务机构对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隐患问题分析研判及通报进行制作。

  一、委托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预算限额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通报制作期数

  通报制作共十二期(每期完成制作的时间根据会议要求灵活调整),每期通报预计时间为10至15分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结算流程及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首款;2023年12月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如在12月份验收时未完成十二期通报制作,则按照制作的具体数量进行结算)。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跟进此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内要设立通报制作组和摄影摄像组,通报制作组成员至少有一名熟悉广告设计或者平面设计的人员,至少有一名文字撰写能力较强的人员;摄影摄像组至少有一名摄影摄像专业或者资深摄影摄像工作的人员。

  (二)服务机构要根据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派员进行摄影摄像、拟写文字脚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拍摄的素材进行后期处理,连同应急管理局提供的相关素材,完成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分析情况通报的制作。

  (三)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小组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四)服务机构要根据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的临时需要提供应急响应服务。

  六、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摄像及视频制作经营资质,同时具有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电影摄制、数字内容制作其中一项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机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三)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资料提交时间内,无法提供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五)编制执行方案内容、编制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

  (六)投标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八、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必须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五)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项目方案(不仅限于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3年1月6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1月10日24时;

  (三)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范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30,13798273856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