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2024年工业园区规范化标准整治督查评比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省“65条”、市“75条”细化措施要求,结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业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网格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整治履职不实、管理失序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规范化安全管理水平,化解工业园区各类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现拟开展对我区工业园区开展规范化安全管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人民币,元)

  该项目所需费用预算金额为玖拾贰万捌仟元整(¥928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50%,6月15日前完成145家督查考核、指导和宣贯时支付30%,项目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验收不合格时,合同尾款不予支付,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项目内容

  1.协助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网格化整治创建;

  2.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对纳入规范化整治创建的290家工业园区按照整治创建标准逐项进行督查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每园一份);

  3.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对督查考核发现的不足进行指导,并形成指导报告(每园一份);

  4.制作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创建宣贯材料;

  5.组织专家对纳入督查的290家园区进行整治创建工作宣贯(每园一场);

  6.每家园区完成督查考核、指导和宣贯后再进行下一家;

  7.形成龙华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成果报告,总结经验、提取亮点、发现问题;

  8.收集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协助甲方健全监管数据。

  五、项目要求

  1.指导督查人员要求:至少安排6名专家(分为3个组),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根据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和执法科的安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变更服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才可变更;

  2.指导督查人员资质:6名专家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消防工程师等)及以上安全工程相关工程师资质,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经验;

  3.工作保障:供应商需自行保障各组人员外出检查的出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项目履行期间,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影响项目进行的涉诉案件;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定代表人、股东的;

  3.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其参与资格的情形。

  七、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系统截图(包含基础信息、 经营范围及股东构成、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3.工贸企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相关的服务项目记录(合同或履约评价表);

  4.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信息(简历、学历证件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注安师或一级消防工程师证扫描件);

  5.报价单和项目计划书(方案)。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报价起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4年1月11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24时;

  3.报价邮箱:ajjzfk@szlhq.gov.cn(邮件名请注明“2024年工业园区规范化标准整治督查评比项目”)。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2

  联系电话:0755-23332743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2024年1月11日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