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夯实平安龙华安全基础,加快区经济转型升级,创建平安龙华、幸福龙华提供有力支撑,根据《 龙华区 2018 年平安厂区(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在今年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的18家标准化达标企业及18家示范工业园区进行2020年平安厂区(园区)创建工作(以下“平安厂区(园区)”创建)。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
三、付款方式及服务数量
合同签定后首付款50%;10月份支付50%;服务数量为辖区内列为创建试点名录的18家企业及18家工业园区。
四、服务形式服务内容
(一)第三方机构派出专家组(每两人为一组),其中至少1人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组员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标准化评审员、培训教员中任意一项资格并确保全程参与本项目,上门为36家平安厂区(园区)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查看“平安厂区(园区)”创建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档案建设完善情况,汇报材料准备情况,并对企业的创建实际按照“平安厂区(园区)”创建验收标准逐项逐条打分进行验收;
(二)对需要厂区(园区)完善的地方,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三)对厂区(园区)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随机抽查,对可能存在验收否决项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风险”的,提出相应的整改或化解风险建议;
(四) 及时掌握服务企业或园区的经营情况。对已搬迁出辖区的企业,将其移出平安厂区(园区)创建工作服务清单,按照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补充新的平安厂区(园区)开展专业指导服务;
(五)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进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18家企业及18家工业园区的达标验收,同时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制定工业园区分类分级标准。
五、时间要求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拟分为三个重点时段完成:
(一)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于2020年8月31日前对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并形成书面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出具专家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法律标准依据、违法后果,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排查人员签字确认,加盖服务机构公章,同时服务过程书面记录要由被服务企业经手人签字予以确认。
(二)完成36家平安厂区(园区)创建情况初评验收
于2020年10月19日前完成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的初评验收。主要是查看企业创建情况,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进行打分初评。
(三)完成36家平安厂区(园区)的全面督导
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按照验收标准,逐家进行辅导、督导和服务,完成达标验收。
六、服务成果要求
(一)按要求完成第一阶段服务报告。完成2020年平安厂区(园区)第一阶段服务报告,内容包括每家企业及园区出具的安全隐患专家意见书,意见书内详细记载企业或园区的隐患整改意见、法律标准依据、违法后果,要有排查人员签字确认,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等相关内容。以便掌握36家平安厂区(园区)整体创建开展情况,找准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对症施治,完成“平安厂区(园区)”的创建达标工作;
(二)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进行初评验收。完成区委政法委重点强调的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厂区(园区)创建组织建设、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抽查等工作,并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进行初评验收,提交初评验收打分表,已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或园区保持,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或园区继续进行辅导、督导和服务;
(三)完成36家平安厂区(园区)的创建辅导工作报告。制定验收方案并对36家平安厂区(园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创建辅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整改意见书,服务记录表,验收评分表,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提炼创建工作宝贵经验和工作亮点,对创建辅导中发现的其他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对应的整改建议呈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引领各街道安监办广泛推动辖区企业及工业园区参与“平安厂区(园区)”建设。提炼创建工作宝贵经验和工作亮点及优秀做法,编制成宣传材料(美篇或者总结报告)在全区进行宣传,确保“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强化安全宣传氛围营造,筑牢安全思想基础,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大对生产作业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风险”分析研判;三是帮助员工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法和技能、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七、 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报价单位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八、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明;
(4)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5)一年以来的纳税资料以及社保清单;
(6)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 2020年4月9日
2.报价截止日期: 2020年4月16日24时
3.报价邮箱:ajjgkk@szlhq.gov.cn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胡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201
联系电话:0755-2333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