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龙华区室外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7号),我局承担指导协调室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为确保室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我科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室外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约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实地核查龙华区51处室外避难场所,具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管理维护、应急预案、档案信息等方面的内容,核查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各场所进行整改;
  2、编制龙华区51处室外避难场所配套的应急启用预案并协助完善我区场所管理规范;
  3、对我区室外避难场所有关情况汇编成册,形成基本情况手册和室外避难场所工作手册等内容;
  4、指定专人协助我区开展室外避难场所检查准备工作;
  5、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协助开展我区创建国家、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工作。
四、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五、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符合上述要求报价材料,均视为有效报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 2020年5月7日;
  2.报价截止日期: 2020年5月12日24时;
  3.报价邮箱:qsfb@szlhq.gov.cn
  4.联系人:房工,233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