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区领导指示,做好“龙舟水”期间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开展我区防灾减灾警示视频制作项目,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约人民币肆万捌仟元(¥48000)
三、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拍摄我区存在问题较大的隐患点,后期加以剪辑配音等完成制作防灾减灾警示视频
四、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五、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符合上述要求报价材料,均视为有效报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5月22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5月22日24时;
3.报价邮箱:qsfb@szlh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