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2020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相关规定,我科在全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对一般隐患实施督办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实处。
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挂牌督办(督办)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我科将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对前期挂牌督办(督办)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依据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核查验收销号,督促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委托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拟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中列支。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支付首款25万,剩余合同款项在2022年合同到期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在合同期限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后,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直至按时保质完成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核查销号验收服务工作,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五、采购方式
因第一次挂网征集未达到自行采购要求,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拟再次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需求网上征集选定3家服务商,经采购领导小组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同意后实施采购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专项整治核查验收销号项目采购需求(第二次挂网)
综合协调科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