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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督导检查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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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目标,对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开展暗查暗访、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查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潜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有效整改,进一步提升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服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共2.5个月。服务机构对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强化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闭环”管理。

  (一)辖区现状道路隐患及治理情况抽查。

  本项工作内容服务机构前期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各街道辖区现状道路隐患开展抽查工作,服务机构原则上每月应抽查不少于24个点位(含道路路段、交叉口节点)隐患情况,后续服务机构待首批辖区交通事故(一般程序)涉事点位隐患治理完成后,本项工作内容主要围绕交通事故(一般程序)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以当月完成隐患治理点位为准),检查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隐患治理,检查隐患治理情况“真实性”以及“合理性”。

  (二)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情况抽查。

  服务机构以行业主要阵地为抓手,聚焦“两客一危”企业,定期检查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实地检查企业,以对企业进行问询的方式倒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企业的监管职责;同时协助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定期抽查辖区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交通管理落实情况。

  (三)交安机制实体化运作情况抽查。

  服务机构对照街道交安委办、社区交安站工作职责,每月定期检查街道交安委办、社区交安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不少于6个。

  (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落实情况抽查。

  服务机构协助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推进落实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风险工作情况开展巡查检查以及统筹对接上级有关督导检查工作。根据《龙华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内的相关任务要求,检查“交通宣传”“隐患治理”以及“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个季度原则上需对辖区范围内324个城中村、120所校园门口区域(市政道路范围内)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监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客佩戴头盔情况。

  (五)交通文明指数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服务机构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关于交通文明指数重点路口行动工作安排,每月至少对8个值守路口的交通文明指数提升工作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到2021年12月10日。

  四、财政预算限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五、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财政支付流程进行付款。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安排

  1、服务机构要成立专项督查检查团队,至少配置两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督导检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定期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汇报工作进度,同时设立两个日常巡查小组(每个组不少于两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检查项目的实际内容需采用录制视频或拍摄照片等取证方式以保留检查记录。

  2、服务机构要设立督查小组成员在开展辅助督导检查时,必须遵守《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制式服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督查内容提交

  1、服务机构要定期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汇报工作进度,当月按时完成相应的督查检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督查数据以及督导检查报告及时提交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

  2、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季度类重点任务督导检查工作(如城中村“把村守口”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校园、城中村“佩戴头盔”情况检测),原则上季度的专项督导检查报告在下季度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提交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及龙华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

  3、服务机构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供相应台账和报告的,每延迟一天将从合同金额扣除1‰做为合同违约金,相应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七、服务机构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其他相关违约情况,将以服务合同要求为准。

  八、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主体2021年8月份前已具备道路交通或规划设计类经营范围,以及具备企业管理咨询或市场调查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需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年度未参与过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项督导类项目。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3.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资料提交时间内,无法提供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5.编制执行方案内容、编制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

  6.投标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九、服务机构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五)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七)项目方案(不仅限于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等);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十、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9月1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9月5日24时;

  (三)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范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30,13798273856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