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流程及比例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二、提取用途
第三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含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墙(网)与栏杆、防高温、防潮、防山体滑坡、监测、检测、监控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下列事项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二)工(库)房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改造;(三)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五)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八)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备;(九)应急救援训练及演练;(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需要投入资金的安全生产事项。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本条基于原办法第二十四条修订,对“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包括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含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墙(网)与栏杆、防高温、防潮、防山体滑坡、监测、检测、监控等设施设备支出。此外,新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评估、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定校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