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公告

来源: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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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关于转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龙华区启动对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评选工作。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单位包含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含城中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公园景区、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产业园区、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个人包含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等其他相关人员。

  【评选周期】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即2024年开展2023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资料填报等步骤(资料填报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办法》中已明确申请条件有关要求。如,居民委员会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如下条件: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带领社区单位和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对象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详情下翻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选机制】

  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初审、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其中,各社区于2024年3月1日前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5日前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对象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1日前对街道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公示后,于2024年3月18日前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激励对象名单按照认定主体分别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名额分配】

  各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14类场所(除住宅小区、城中村)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和个人均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限定名额。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住宅小区、城中村、个人将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成绩分配名额。

  住宅区激励名额分配如下:区评估成绩为 A+或 A 档的,激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住宅区数量的 15%;区评估成绩为 B 档的,激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住宅区数量的10%;区评估成绩为 C 档的,激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住宅区数量的5%。 

  个人激励对象中的各类人员比例原则上分配如下:社区工作者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10%,教师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10%,志愿者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物业管理人员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学生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其他相关人员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

  【激励金额】

  《办法》指出,每年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谨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其中,龙华区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资金不超过581万元。

  【注意事项】

  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 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如发现该住宅区激励资金挪作他用,将启动激励资金的追溯工作。

  【咨询方式】

  观湖街道:0755-28027628,吕工

  民治街道:0755-81718453,钟工

  龙华街道:0755-22020900,谢工

  大浪街道:0755-29672918,何工

  福城街道:0755-29554353,黄工

  观澜街道:0755-27982608,关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一、单位

  (一)居民委员会 

  每个社区仅限申报一个居民委员会,原则上全市认定总数不超过100个。 

  申请的居民委员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居委会主任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专题授课或调研,居委会委员分片包干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巡查、入户宣传等工作。 

  2.居委会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议研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3.居委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或小区管理规约。 

  4.居委会推动辖区居民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至少组织辖区居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活动。 

  (二)住宅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 

  申请的住宅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调查采用线上调查方式开展,调查样本应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15%。 

  2.住宅区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0.1kg/人/天,统计周期为2023 年7月至12月。 

  3.住宅区2023年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5%。 

  4.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住宅区均已完成整改。 

  5.住宅区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重大信访舆情案件指有市领导批示的信访舆情案件,下同)。 

  6.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住宅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 分。 

  ▲住宅区获评 2023 年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三)学校 

  申请的学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调查采用线上调查方式开展,调查样本应达到在校师生人数的15%。 

  2.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均已完成整改。 

  3.学校在2023年开展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少先队或共青团活动达到6场。 

  4.学校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 

  5.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分。 

  ▲学校积极参与市、区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四)其他重点场所 

  其他重点场所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公园景区、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集贸市场、产业园区、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激励对象优先考虑开展外卖包装垃圾分类回收的商务写字楼、产业园区等。 

  申请的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市、区、街道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场所均已完成整改。 

  2.场所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或重大信访舆情案件。 

  3.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90 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要求参照《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的通知》要求。 

  二、个人

  (一)社区工作者 

  申请的社区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社区工作者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社区工作者在2023年每季度完成1次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3.社区工作者所在社区积极参与2023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 

  (二)教师 

  申请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师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教师在2023年校内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相关授课培训达到4次。(以国家、省、市、区相关平台授课记录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三)志愿者 

  申请的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志愿者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2.志愿者在2023年每季度完成1次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3.志愿者在2023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深圳义工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四)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物业管理人员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3.物业管理服务对象不得出现垃圾分类相关的执法处罚案件或重大信访舆情。 

  4.区或街道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得分达到85分。 

  (五)学生申请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在2023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2.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保银行自助登记,2023年有效投递次数达到50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作为依据)。 

  (六)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 

  2.其他相关人员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省、市、区、微信朋友圈等各类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打卡,2023年累计打卡天数不少于21天。 

  3.其他相关人员在2023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以市级管理平台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