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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实施办法》等四份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意见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期:2024年05月2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龙华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实施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实施办法》(2020年8月7日印发,2020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2020年1月21日印发,2020年2月10日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2019年12月31日印发,2020年1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现该四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需对该四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效果开展评估工作,作为该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对上述四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继续实施或废止、实施效果等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发至以下电子邮箱szlhcwg@szlhq.gov.cn。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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