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0年2月10日实施至今,将于2025年2月10日有效期届满。由于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发生了调整,为进一步做好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和严谨性,我局对《若干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修订稿)》。根据龙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lhqcsglhzhzfj@szlhq.gov.cn。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修订稿)》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修订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