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二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二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龙华街道 | 水斗新围山嘴头工业区(第二期)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华水斗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 3221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415平方米的绿地、不少于464平方米的水域,新增落实垃圾转运站、不少于24班小学用地一处。将[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16地块(规划功能为绿地)通过片区统筹规划,调整至桓鸿铧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落实法定图则要求。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中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248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工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小于9班的幼儿园一所、不少于7093.52平方米的绿地、不少于1316.95平方米的供燃气用地一处、不少于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 |
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703室,联系电话:23336550。
特此公示。
附件:
1、龙华区龙华街道水斗新围山嘴头工业区(第二期)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