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拟定的《2026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进行网上公告及现场公告。
《2026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大浪街道 | 新围大浪北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大浪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 98302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5198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8年9月1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库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顺延) | 深圳海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511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含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移交政府的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148534平方米(含不少于7710平方米的绿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控商业性办公建筑增量。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顺延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7年4月22日止。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3 | 龙华 | 大浪街道 | 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 | 1376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130平方米(含不少于1859平方米绿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4 | 龙华 | 民治街道 | 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深圳市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22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5528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8436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982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打通阳光路(民治大道至欣阳南路段)、欣阳南路(民宝路至阳光路段)。拟拆除范围内A812-0019宗地共637.7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需做好与市政系统综合详细规划的衔接。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止。 ⑤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或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且已过计划有效期并未完成延期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1.龙华区大浪街道新围大浪北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顺延)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