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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已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8〕80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单元规划(草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项目实施范围713714.7平方米。经规划研究,项目总留用土地面积241084.0平方米,规划容积1452880平方米,其中厂房50348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146180平方米(含商业服务设施2000平方米、宿舍144180平方米),住宅74522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98970平方米),商业10170平方米(含母婴室2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7830平方米[含2所12班幼儿园,每所5700平方米、占地3600平方米;1所18班幼儿园7800平方米,占地5400平方米;3处托育机构,分别为600平方米、600平方米、500平方米;3处社区管理用房,每处300平方米;2处社区警务室,每处150平方米;2处便民服务站,每处400平方米;2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每处1500平方米;1处文化活动室3000平方米;2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每处1500平方米;2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1500平方米;1处公交首末站3600平方米;1处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1处邮政所100平方米;3处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处350平方米;3处再生资源回收站,每处60平方米;3处公共厕所,每处80平方米;3处环卫工人作息房,每处20平方米;1处物流配送站2500平方米;1处片区机房150平方米;1处110kV变电站3500平方米;1处小型消防站450平方米]。另配建6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共8950平方米;6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共4200平方米;地下公共停车位72个。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本次规划草案对[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用地和道路进行优化整合,调整情况如下:
1、将原法定图则19-01地块、19-02地块、19-03地块、19-04地块、19-05地块、19-06地块、19-07地块、19-08地块、19-09地块、19-10地块、19-11地块、19-12地块、19-13地块、19-14地块、19-15地块、19-16地块、19-17地块和20-01地块用地进行拆分和整合,重新规划为19-01地块、19-03地块、19-05地块、19-07地块、19-08地块、19-13-1地块、19-13-2地块、19-14-1地块、19-14-2地块、19-15地块、19-16地块、19-17地块、20-01-1地块和20-01-2地块,其中:
留用土地19-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37109.4平方米,容积率为“5.6”;
留用土地19-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8390.2平方米,容积率为“5.9”;
留用土地19-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6920.9平方米,容积率为“5.6”;
留用土地19-1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701.9平方米,容积率为“5.5”;
留用土地20-0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6912.2平方米,容积率为“5.9”;
留用土地20-0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4742.7平方米,容积率为“5.5”;
19-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7163.9平方米;
19-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966.6平方米;
19-13-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6.7平方米;
19-14-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9077.7平方米;
19-14-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491.8平方米;
19-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968.2平方米;
19-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284.8平方米;
19-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821.7平方米。
2、将原法定图则11-16地块、11-17地块、17-21地块、17-22地块、17-23地块、18-18地块、18-19地块、18-20地块和18-21地块用地进行拆分和整合,重新规划为11-16地块、11-17-1地块、11-17-2地块、11-17-3地块、17-21地块、17-22地块、17-23-1地块、17-23-2地块、17-23-3地块、18-18地块、18-19地块、18-20地块和18-21地块,其中:
留用土地11-17-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7615.6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7-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8218.2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7-2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3566.6平方米,容积率为“6.5”;
留用土地18-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1906.3平方米,容积率为“6.5”;
11-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7474.5平方米;
11-17-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55963.8平方米;
11-17-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049.9平方米;
17-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244.7平方米;
17-23-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6785.0平方米;
17-23-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570.4平方米;
18-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3051.5平方米;
18-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2587.0平方米;
18-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1519.6平方米。
3、落实原片区法定图则规划快速路——观景路(局部),规划红线宽度50米;落实主干道——观平路(局部),规划红线宽度60米,俊景路(局部),规划红线宽度40米;落实次干道——新腾路(局部),规划红线宽度30米,观和路(局部),规划红线宽度30米;调整并拓宽城市支路——安霸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田碧路(安霸路-新怡街)、俊康路(俊景路-康业路段),规划红线宽度16米,观安路和康业路(观平路-安霸路段)合并调整为康业路,并将其延伸至观景路,规划红线宽度16米;拓宽城市支路——新飞路(观平路-安霸路),规划红线宽度16米;增加城市支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红线宽度16米。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8楼
2.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谷丰二路珍珍幼儿园北侧
三、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
四、网上公示网址
龙华政府在线
网址:https://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由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8日。
六、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要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电话:(0755) 23769946 黄工
八、版本说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研究成果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