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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按《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划资源选LA-2019-0033号)确定观湖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已作为《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提示》及《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在房屋征收范围、龙华政府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上公布。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房屋征收范围、龙华政府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上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29578169,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观湖街道办事处。
(二)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23332642,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中心A901。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2.观澜大道改造工程(观湖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