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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已征收不动产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日期:2026年06月2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2016年,因深圳市重大项目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建设需要,大浪街道办与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就厂房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2833974号)签订了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了相关补偿款。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大浪街道办移交了该房屋,大浪街道办已拆除该房屋,但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配合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浪街道办于2025年12月13日通过邮政EMS方式向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送达《关于配合注销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已征收不动产的函》(以下简称《催告函》),催告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配合办理上述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但未能成功妥投。同时,大浪街道办多次尝试电话联系未果,也未能找到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有效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大浪街道办尝试各种方式亦无法成功送达《催告函》。据此,2026年3月18日,大浪街道办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关于配合注销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已征收不动产的函〉送达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催告函》完成公告送达后,截至目前,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仍未配合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

  为充分保障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合法权利,2026年5月20日,大浪街道办于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关联公司飞燕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门前张贴《催告函》,同步拍照、录视频进行留置送达。

  综上,大浪街道办已采取邮政EMS、电话联系、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所有可采取的方式进行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飞燕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仍无法取得联系,也未配合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现根据《通知》第六条相关规定,对该房屋已拆除、相关土地已收归国有的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

  二、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由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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