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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招募公告

来源:龙华区财政局日期:2022年04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制定有关招募文件,以竞争性方式确定2022-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报名参加。

  一、招募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银行作为2022-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根据《2022-2024年度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排名前六家银行将获得资金存放银行资格。存放资格有效期为3年。该有效期内,存放银行可申请参与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分存工作。

  二、领取招募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由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2303-2领取招募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2303-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深圳市银保监局2020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综合评估结果为1、2、3级,若暂未获得评估结果,投标人应提供有关银保监局对总部机构的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应符合前述要求;

  (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20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 级,若暂未获得评价结果,投标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对总部机构的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应符合前述要求;

  (七)投标人银行在龙华辖区内须设有营业机构,并承诺取得存放资格后,资金存放于龙华辖区营业机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按照招募文件规定获取招募文件。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招募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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