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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9月28日

名 称:《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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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财政局 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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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为,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深财规〔2023〕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暂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圳2019年开始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目前已全面完成上线应用工作,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全面应用财政电子票据,亟需制定适应深圳实际情况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以明确各方职责和管理依据,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二、制定《暂行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暂行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三、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责,即一级财政管理一级票据;明确用票单位主体责任,引导用票单位自觉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是明确管理细则。根据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合深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际,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细则。三是规范管理流程。适应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要求,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申领、开具、传输、核销、入账、归档等环节的操作,明确实行信息系统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财政电子票据闭环管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制度化管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财政电子票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要求用票单位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控体系,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社会监督。

  《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规定》分为总则,内容种类和适用范围,申领和发放,使用、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附则7章,共42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特征、管理权限、各方职责和执行标准。

  第二章财政电子票据的内容、种类和适用范围(共8条)。包括:票据内容、种类和各票种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财政电子票据的申领和发放(共6条)。包括:申领渠道、首次办理、首次办理审核、单位变更、领用原则、发放入库。

  第四章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共8条)。包括:系统、开具、作废、传输、查验下载、核销、入账、归档。

  第五章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要求(共7条)。包括:统一规定和各票种的管理要求。本章将财政票据制度、规定中对各票种使用的要求、不得使用的情况做了归纳整理,对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第31条至37条)。

  第六章财政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共3条)。包括: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和问责情形。

  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个人能否领用财政电子票据?

  《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存储和传输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个人不能领用财政电子票据。

  六、违反规定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将承担什么责任?

  《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第七条明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明确申请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暂行规定》第四十条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的,依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转载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转载时间: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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