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年03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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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能耗“双控”的工作部署,加强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局拟开展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工作。现请各有关单位尽快整理项目验收材料并向我局申请节能验收(所需材料以及模板详见附件3),相关验收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邮箱:lhfgstb@szlhq.gov.cn,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行政办公区。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0755-21032054。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试行)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