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龙华区上市及拟上市公司服务培育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持续优化龙华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持续提升龙华区资本市场活跃度和上市企业集中度,现向社会公开选聘“龙华区(拟)上市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以整合相关企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企业诉求分拨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为辖区(拟)上市企业更好地提供专业化、全流程化、一站式的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申请单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项目名称
龙华区(拟)上市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服务。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项目全流程情况,并有一定专业基础,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为金融稳定科日常工作提供基础性支撑。
五、服务期限与项目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项目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5楼B1505C,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稳定科办公室(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0755-29300284。
附件:龙华区(拟)上市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