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冯斌:冯斌(身份证号码:441424********6958)
经查,被处罚人冯斌于2022年09月10日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龙华分局处罚款贰仟元。因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因迁移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均无法送达至冯斌本人签收,现依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违法行为人冯斌于2022年09月10日11时许,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深圳北站西广场义工亭附近,以提供违法运输服务为目的揽客,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冯斌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B座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法制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处罚决定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99892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