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都市缤纷休闲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
经查,违法行为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都市缤纷休闲中心于2024年8月29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被处罚款壹拾万元。因邮寄深龙华公(民治)催字〔2024〕415号《催告书》至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都市缤纷休闲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民户籍地址非本人签收,无法送达王新民本人,现依法将该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违法行为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都市缤纷休闲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民),你于2024年8月29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的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8月29日向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民直接送达深龙华公(民治)行罚决字〔2024〕73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民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2025年4月29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为持深龙华公(民治)行罚决字〔2024〕73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款账户: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7588658708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
附言:44030924080005481890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B座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法制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5年3月24日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8998925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