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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李道东(身份证号码5227011989********)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城派出所于2024年10月08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城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公(龙城)行罚决字〔2024〕20号]。因你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于2024年11月10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城派出所催告书》[深龙华公(龙城)催字〔2024〕464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缴纳方式:1.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缴款;2.通过“深圳财政”公众号, 点击菜单“便民服务-非税缴费”进行缴款)

  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大道385号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城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三、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尼玛警官 联系电话:18938813521)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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