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冠疫情期间调整技防资质部分受理条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日期:2022年05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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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通知,现就深圳市疫情期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事项的受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注册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企业资格证到期,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仍可按原等级办理续证;

  (二)企业暂未能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企业承接工程实施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技防管理部门对本应在疫情期间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技防工程项目,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凭甲乙双方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技防管理部门暂缓组织技防工程验收工作,可凭甲乙双方的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三、企业从业人员技防培训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因本地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疫情期间暂停,导致企业技防从业人员数不足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在当地复工复产后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起续证申请。缓交上述其他材料的,在容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部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如三个月届满时大范围停产停工情况仍未解除,相关措施可继续顺延三个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调整部分资质受理条件的通知》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