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推行“融合党建”新模式 夯实执法队伍“基本功”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日期:2023年01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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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重要指示,龙华区全面创建“奋斗型模范机关”,进一步推动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

  “龙华先锋”平台开设“‘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龙华区机关党建创新创优案例展播”专栏,持续展示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建与业务创新创优的典型做法和特色亮点工作。本期让我们一起看看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如何推行“融合党建”新模式,夯实执法队伍“基本功”,欢迎一键三连点赞打call~。

  自2021年9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将规划土地监察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为了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龙华区查违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衔接更为紧密,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化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目标,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统筹、深度融合、始终贯穿,用业务执法培训方式以学促行,夯实执法队伍“专业基本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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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梳理”厘清查违执法职责边界

  系统梳理查违执法体制变化及存在问题。从行政处罚法修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维稳大环境变化四个方面切入,将相关法律依据、执法工作职责、改革痛点堵点、信访争议等问题进行明确及梳理。

  系统梳理违法事实认定及执法职责边界问题。对日常执法工作中高频出现的违法行为人(主体)认定、商业小区内雨棚搭建和阳台封窗是否属于规划土地监察管辖范围、立体停车场违法建筑认定、未入库国有土地管理是否属于执法队管辖范围、临街楼顶乱搭建等行为管辖上城管执法与查违执法的权责区分等问题进行明确及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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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针对”完善土地监察执法措施

  针对执法程序常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如由于街道综合改革而出现强制执行程序不清晰问题,则明确当前各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对不同的违法事实进行分类分析,确保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如涉及追缴拆除费用问题,则明确需要保留何种执法证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指出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更为扎实、充分。如执法程序规范化与执法效率的矛盾问题,则明确程序意识和时间意识,建议形成一套模板化执法流程以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法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将定期培训纳入至区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街道存在问题确定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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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疑难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以更为细化、具体的实务问题为例,如工业区用地范围或集体用地上水泥硬底化的便民停车场的执法与解决群众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问题、存量违法建筑加建电梯及二次装修查处的问题、商品房违法加改扩行为监管查处难度大的问题等,结合深圳或其他城市出台的文件内容作出执法指引,明确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与范围以及确需查处的情况与领域。

  针对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执法手段。结合前期已下发的《对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指引》,讲解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格式文书:对于拒绝配合调查的当事人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以五万元罚款;对于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时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等相关规定采取上征信系统等强制措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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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行业领域相关条款进行集中学习,使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人员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升执法规范性,为查违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厘清街道、区两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职责,使监管全方位覆盖,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行政执法难题,提升执法培训实效。

  全面系统梳理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难题及解决思路,针对非必要工作流程去繁就简,形成规范化处置模式和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