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21年度临地临建安全状况分析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日期:2022年01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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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深圳市开展“强区放权”改革工作以来,为满足我区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民生、社会、经济发展,近年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的数量呈现增多趋势。经统计,截至目前,我区今年共签订临时用地合同141宗,临时用地面积75.37万平方米,审批面积较2020年增长112%,安全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已批临时建筑宗数多,体量大,使用功能需求复杂,以及使用群体人员众多等问题也成为潜在安全风险的因素,其安全风险贯穿于临时建筑的建设期间和使用期间整个过程。安全隐患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临时建筑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因极端天气、周边地形地貌变化等原因,造成发生地质灾害或次生灾害,导致临时建筑出现安全隐患。尤其是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的临时建筑,需重点防范,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要求做好整顿治理工作。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

  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批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建筑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要求,对个别临时建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容易发生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情形,如:超层建设、临时建筑超高、超面积建设、采取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建设等问题,影响临时建筑整体质量、结构安全。

  (三)未按照批准使用功能建设、使用

  对临时建筑使用功能,市级部门要求必须严格限制,个别临时建筑在获批后,未按照批准的使用功能建设、使用,如:审批用作公共体育设施的,经转租、转包给个人、企业用于仓储、生产加工场地,潜在极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又如:将原本属急需的仓储临时建筑改造成商业广场,造成人员聚集,且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四)到期临时建筑拆除清理不及时

  因空置闲置的到期临时建筑未及时拆除、清理,造成社会闲杂人员停留、居住,引发火灾事故或其他伤亡事故。临时建筑建设单位在临建到期后不配合执法部门拆除清理,仍坚持继续使用,造成监管缺失,继而引发责任安全事故,导致审批部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办事人员面临行政问责。

  (五)特殊临时建筑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对经产业部门认定或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的临时建筑,如:燃气类、仓储类、充电桩等特殊临时建筑,除了需满足临时建筑审批条件和标准外,在投入使用前,还应当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纳入监管,相关设施设备和临时建筑场地安全性要求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由于行业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监管权责不清,同时个别特殊临时建筑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出现漏洞。

  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我局不断深化临时建筑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形式,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全天候配备4名专业巡查人员、2辆专业巡查车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进行巡查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对建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控措施、未按设计方案建设、使用等产生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执法监察部门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力促全面及时整改,确保不留后患。对即将到期的临时建筑,提前2个月通知建设单位自行拆除。对建设单位拒不拆除的临时建筑,严肃督办辖区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拆除。今年共进行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巡查监管596宗次,发现问题80宗,移交、查处问题80宗。临时用地期满共收回13宗,面积14.4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