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年12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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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大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力度,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党组会、局例会等会议,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结合《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系列教材读物,围绕“十一个坚持”,采取原文学习、视频阐释、答题巩固的形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学习依法治国新理论,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树牢法治观念。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计划在年度总结述职报告中融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依法治理建设水平

  截至2023年12月,我局内部管理制度共24项,均在有效期内执行,其中拟重新修订4项,新增1项内部控制已完成修订,并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重新修订;国资监管制度共18件,其中22年印发10件,2023年修订印发4项,正在修订制度4件,即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外部董事办法、企业合规方案、廉政风险方案;集资监管制度共15项,拟重新修订8项,其中4项已重新修订并印发,1项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项已报司法局宣布失效,1项局长办公会已通过待印发,剩余1项拟报局办公会审议。

  一是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结合实际修订并印发《关于加强龙华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6项文件,围绕国资监管新要求,不断强化国企合规经营管理;草拟《深圳市龙华区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落实国资国企监管职责。根据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区政府引导基金、区天使母基金的管理。完善相关基金投资绩效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的效能。三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修订公司章程,配齐配强财务总监,从区人大及区政协中遴选优秀代表委员担任国企外部董事,进一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进一步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标准创建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城区。坚持法治先行,规范集体物业租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科学合理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将法治建设贯彻到集资治理的全过程;组织局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制度集中研讨,从制度修订到制度实施监管全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运用法治手段促进龙华区集体经济焕发新活力。出台《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等提供制度保障,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在物业管理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集体物业租赁行为。夯实制度基础,完善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出台《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实时监管系统运行规范》,对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监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监管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监管信息系统事项的具体实务操作,并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进行财务管理层面的合规指导;出台《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系统运行规范》,将公司的土地、厂房、商铺以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股东信息纳入系统实施台账监管;印发《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份流转、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换届选举、重大事项及投融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及监管责任等相关规定,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章程修订工作提供示范文本,让各股份合作公司重视章程在企业合规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引领作用。推进制度修订,引导社区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启动《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通过夯实制度基础,逐步完善集体资产财务监管体系,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配备,明确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财务监管的责任。启动《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行为,促进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探索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及区属国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指导意见,鼓励国企和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违建处理工作,加快盘活产业空间。

  (四)充实合规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发展战略,正在修订《龙华区属国有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将在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与监督问责机制的同时,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构建区属国有企业合规治理体系。

  2023年,在区委关心支持下,我局增设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计划培养一支专业合规管理队伍,负责为区各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公司各类事项涉及的法律、财务、审计等合规性审核提供技术支撑,以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充实,强化推动我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国资集资领域合规管理体系和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

  (五)聘用专业法律顾问,为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区国资集资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聘请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蔡学军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参与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项目论证、诉讼案件应诉代理等法律事务。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查合同31件,为重大事项、项目提供专项审查意见68项,参与制度修订16项,为信访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11宗。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我局在理念上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的意识、“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二是突出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我局突出重点,在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调研和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2023年7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调研,我局主动汇报了区国资局机构编制、职能设置等基本情况,区属国企资产规模情况,区属国企与市属国企在资产规模、市场化程度、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发展差距,区属国企承担的产业空间拓展及资本招商两大重要任务,区集体经济基本情况、区国资局关于市、区人大建议的办理情况。三是探索机制,确保人大监督实效。为确保人大对我局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局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积极与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我们将工作中的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送,主动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

  (七)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方案,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

  我局制定了全年普法工作计划,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有计划推进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组织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区各类学法、普法活动。2023年区国资局全体公职人员学法考试优秀率达到100%。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通过组织观看法治宣传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入心入脑。三是开展新颁布法规政策专题宣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2023年颁布新法新规进行专题学习,并于11月24日邀请律师面向区国资局干部职工和国企干部代表,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专题讲座,以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营造学法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合度还不够。二是在法治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欠丰富,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不够强。法治培训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化、体系化,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着工作思维、业务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我局各业务板块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业务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融合度。

  (二)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将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国资集资业务密切相关的制度、政策纳入局党组和局干部职工学习的内容,利用线上自学、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增强法治思维能力。

  (三)进一步促进法治培训学习系统化、体系化。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中心组学习,在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加强宪法、法治教育;通过局党组会、局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知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继续完善国资集资监管系列制度。严格按程序征求制度适用对象或社会公众意见,提升制度修订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国资集资监管体系,及时做好新修订制度配套的政策解读工作,同时面向制度适用的对象,开展新修订制度的宣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接下来,区国资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学法用法普法等工作,深化国资集资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