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5号)文件规定,现将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龙华区2023年度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名单》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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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