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4日
名 称: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财综〔2022〕37号
主 题 词:中央财政 财政部 会计核算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转载时间:2022-04-15
转载地址:http://zh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11_37946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