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3-057713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3-06-06

名 称:新区经济服务局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新区经济服务局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年06月06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新区经济服务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龙华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3年6月4日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载体改造升级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快大浪时尚创意城的建设,提升大浪时尚创意城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浪时尚创意城是指大浪石凹片区发展单元,位于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北部,东临茜坑水库,北依大坑、石凹水库,东、西、北三面均以基本生态控 制线为界,南面以机荷高速公路为界,总面积约4.59平方公里。本实施细则所称时尚企业是指在大浪时尚创意城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设计、 开发、生产和销售高端品牌服装服饰、黄金珠宝、鞋帽皮具、钟表或其他相关时尚产业的企业。

    第三条  对引入的重大时尚项目和活动以及突破《若干措施》的相关措施,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新区审定。

    第四条  对载体改造升级资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龙华新区载体改造升级项目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事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大浪时尚创意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申请资助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六)项目已完工,并通过专项审计。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根据《若干措施》第四条内容规定,对成功改造升级为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园区的改造主体,拆除重建类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 1000元,最高1000万元;功能改变类项目,按改造后的总部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0元,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根据《若干措施》第四条内容规定,对时尚创意城中旧工业片区整体改造升级为时尚创意企业集聚园区,园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入驻的时尚企业租用或购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龙华新区载体改造升级项目资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一)《龙华新区大浪时尚创意城载体改造升级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报告,报告中要体现改造对象、改造主体的基本情况、改造的规模、总投资额、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九)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书;

    (十)发改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文;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

    (十二)项目的房产证明;

    (十三)改造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第六条资助的企业,除基础材料之外,还须提供龙华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总部园区证书。

    第十条  申请第七条资助的园区经营管理企业,除基础材料之外,还须提供:

    (一)入驻园区的时尚创意企业名单;

    (二)入驻园区时尚企业签订的购买或租赁场地合同;

    (三)园区管理企业向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的资格认定申请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正反打印、编制目录、页码,备齐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龙华新区载体改造升级项目资助实行分批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并按照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初审——征求意见——提出   拟资助方案——合规性审查——报批——公示——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

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龙华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开展项目资助的通知,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及受理申请。

    (二)形式审查

建 设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作出说明并退件,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如涉及“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总部经济认定内容的,需按照《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先行向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 组办公室申请总部认定,取得相关证书后再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

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大浪时尚创意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认定,确定初审名单。

    (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建 设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资助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与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挂钩的项目,征求新区财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涉及配套支持资助内容的,征求新区发展和 财政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大浪办事处的相关意见。

    (五)提出拟资助方案

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提出项目拟资助方案。

    (六)合规性审查

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拟资助方案送新区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七)报批

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建设管理办公室报新区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审批;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管理办公室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转载来源:


转载时间:


转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