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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日期:2023年04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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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3〕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4月3日-4月12日组织开展2022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为2023年4月3日-4月12日;

  二、调查对象为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人士;

  三、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四、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应二维码已通过其他渠道发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

  五、其他社会人士扫描下图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