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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处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预防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深龙华检会〔2020〕2 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入职查询的意见》(深龙华检会〔2020〕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对象

  龙华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或龙华区教育局印发的同意设立培训机构批复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入职查询

  (一)具体要求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二)查询流程

  区教育局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入职查询工作,统一收集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递交至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须如实提供全体从业人员信息,不得瞒报漏报。经查询发现有相关违法记录的,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配合区教育局落实处置程序。

  三、强制报告

  (一)具体要求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报告(报告电话:21046624),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落实要求

  请各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强制报告责任书(附件3),加盖机构公章。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将纸质版文件放置前台,同步向机构内从业人员传达到位,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是区教育局每年固定开展的常态化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检查考核项目,作为年检结果评定的重要指标。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从业人员信息表(附件2)Word版本和强制报告责任书(附件3)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发至龙华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xiaowaipeixun@szlhq.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755-21046624(颜老师)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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