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首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开展了下属公办学校三、四级正(副)校长职级首次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已由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程序对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长拟认定职级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55—21086347,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