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11月25日-12月3日组织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2月3日;
二、调查对象为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人士;
三、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包括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公众满意程度;
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扫描下图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
五、其他社会人士扫描下图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