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教规〔2017〕1号)和《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深龙华府办〔2020〕3号),经龙华区教育局审核小组对各学校提交的教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且结果已在各校内公示一周,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教师的申报条件及审核结果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区教育局(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教育局1004室;电话:0755-21042979)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